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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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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0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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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5-10-11 0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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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;




四川成都市各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登记;




四川成都市各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指南;




2025年对于获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法律依据:




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条:




《条例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:




(一)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;




(二)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;




(三)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。




(四)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。




第三条: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,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,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


第二章: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:




第四条: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《条例》第六条第、一款规定条件,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。




第五条: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《条例》第六条第、二款规定条件,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:




(一)演出组织,制作,营销等经营活动。




(二)演出居间,代理,行纪等经纪活动;




(三)演员签约,推广,代理等经纪活动;




第七条,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,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:




(一)申请书;




(二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。




(三)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



(四)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;




(五)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。




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,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:




(一)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;




(二)职称证书;




(三)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;




(四)其他有效证明;




第八条: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,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:




(一)申请书;




(二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住所;




(三)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



(四)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;




(五)资金证明;




(六)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;




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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